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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2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研究生复试是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对提升人才选拔质量,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结合文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原则。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

    (五)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管理

    成立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出题小组、复试纪检小组及疫情防控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织审核复试考题、疫情防控宣传、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整个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一)复试分数线

    文学院按照中国语言文学普通计划(含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不另外再划定复试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文学

    345

    49

    74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248

    30

    45

    备注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二)招生计划

    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2020年招生计划32人,按语言和文学分大类招生,按方向培养,其中语言类计划招生13人,文学类计划招生19人。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生在复试前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一)材料提交方式

    由考生清晰拍照或扫描原件,所有资格审查材料打包提交文学院(邮箱地址604140847@qq.com;联系人: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科孙老师;联系电话13984175242)。打包文件压缩命名方式:学生姓名—考生编号-研究生资格审查材料。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文学院回复审查结果时间是:2020年5月16日。

    (二)材料提交时间

    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5日

    (三)提交材料内容

    1.所有考生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吋照片(电子照片);

    (3)身份证(含正反页,正反页应在同一页);

    (4)应届生: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1)、《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复试前14天活动轨迹和健康承诺书》(见附件3);

    (6)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届生提交论文摘要及进展情况,需指导教师签字)、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

    2.“双少”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还需提供:

    (1)父母户口簿(要求户口簿首页,父、母户口页)、本人户籍证明 (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

    (2)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定向培养证明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3.定向考生

    未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在职考生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定向培养且脱产学习的证明书、单位工作经历证明。

    4.享受政策加分考生

    (1)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未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提交服义务兵役的证明材料。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说明

    1.复试批次

    第一志愿考生先复试录取,根据缺额情况进行调剂二次复试录取。

    2. 复试时间及地点

    文学院现场复试考场安排表

    考场号

    复试地点

    复试时间

    备注

    复试考场1:语言学类

    2-B216

    2020年5月18日

    9:00-18:00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贵州民族大学(大学城校区)2号教学楼候考室(上午8:30分)

    复试考场2:文学类

    2-B221

    备注:考生侯考室:2-B219

    文学院网络复试考场安排表

    考场号

    复试地点

    复试时间

    备注

    网络复试考场1

    2-D130

    2020年5月18日

    16:00-18:00

    15:40分学生在家中做好准备,等待指令

    3.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见附件4)

    4.复试方式

    (1)复试分现场面试和网络远程面试。

    (2)复试分为文学组和语言组按大类进行。文学组包括:文艺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跨文化交际与翻译。语言学组包括: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逻辑与认知。

    (3)现场复试

    复试对象:贵州省籍的考生(复试前14天无有湖北、黑龙江、广东、北京、山东及境外旅行经历)。

    4网络远程复试

    ①复试对象:贵州省外籍考生、和复试前14天有湖北、黑龙江、广东、北京、山东及境外旅行经历的贵州省籍考生。

    ②复试软件:使用钉钉复试系统。

    ③复试环境:考生应在无杂音、无外人、经学院审核认定的满足条件的场所通过网络视频形式进行。复试前3天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演练,确保网络畅通。

    ④复试要求:复试过程中,考生双手须全程在视频录像范围内,不得与外界有任何音频、视频交互,不得戴耳机,不得录音、录播、录频,关闭场所内其他电子设备。

    ⑤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在网络复试过程中出现非考生人为因素影响造成的考试不公平情况,学院根据《招生管理规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复试。

    ⑥纪律要求:网络复试须严守纪律,不得私自录音录像,一经发现取消资格,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将追究刑事责任。

    (5)复试形式

    不管是现场复试还是网络复试,均采用现场面试问答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

    (6)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加试本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考查。每门课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采取面试形式,时间不少于30分钟,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中。

    (7)复试流程

    现场面试流程:考生在5月18日上午8点半到达考试地点测量体温,提交满14天健康码进入考点报到(考生必须签到)到候考室候考→候考室工作人员检查考生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发放面试综合评分表5份(学生准确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引导员带领考生到考场门口→考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抽题→考生准备10分钟→考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进场→考生面试(面试时间不低于20分钟)→面试结束,考生交回题目给考场门口的工作人员,离开考场→离开考试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主干课程。

    网络面试流程:考生在通知的时间点等候待考按照随机抽到顺序等候考试指令网上提交身份信息获取“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网上随机抽取面试题(10分钟准备)听口令开始面试(20分钟)面试结束。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主干课程。

    (二)复试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考核、外语听力与口语水平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三个部分。

    2.专业素质考核具体分为随机提问考核和本科学业成绩评价考核。随机提问主要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本科学习成绩评价考核主要的结合考生提交的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上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或应届生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及进展报告、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材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3.现场复试与网络复试的内容一致,评分标准一致,考核时间一致,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我院的,初试总分加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得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总分150分。

    2.复试成绩构成=大学期间学业成绩+面试成绩

    (1)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上获奖材料、相关资格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届生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及进展报告、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要素评定学业成绩,满分50分;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素质80分,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分,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复试时限

    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主干课程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复试规范

    1.复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基本规范及流程》执行。

    2.面试试题命题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

    3.复试工作开展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复试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调剂

    (一)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文学院网站发布缺额情况及调剂办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为120%。

    (二)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

    (三)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四)不接收分数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调剂考生;调剂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待遇;不接受跨学科门类调剂。

    (五)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

    六、录取

    (一)根据2020年本学科专业初试考试情况和按大类复试的办法,本次录取按照文学类和语言类分大类录取,及按照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二)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1.5×50%

    (三)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到低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则在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中顺延录取。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体检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五)待录取研究生名单在文学院网站公布。

    七、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待录取名单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考生在文学院待录取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及时把体检报告扫描制作成PDF文档提交至文学院(邮箱地址:604140847@qq.com)。

    八、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收取,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疫情防控

    按照贵州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2020年研究生毕业生返校疫情防控方案》执行。

    (一)参加现场复试考生必须扫描提供贵州健康码完整信息。贵州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状态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体温测量,参加复试。

    (二)不能提供贵州健康码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现场复试。

    (三)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进入指定场所候考和考试,不得在考场外聚集。

    (四)复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到指定座位候考,保持安全距离,不交谈。

    (五)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现场,不逗留。

    (六)发现有发烧、咳嗽、乏力等异常情况的考生,立即报告,立即停止考试,报告学校考试领导小组。

    、监督和复议

    (一)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培养单位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二)实行监督制度 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我院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四)处理违规违纪制度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实行复议制度 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申诉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83610705,15180834458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室 电话:0851-83610130,782059938@qq.com

    联系人:程军 电子邮箱: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网:http://yjsy.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

                              二○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