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和贵州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为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原则。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四)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文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及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监督小组负责),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
三、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我院复试的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执行国家B类考生分数线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中国语言文学(050100) |
353 |
51 |
77 |
无 |
汉语国际教育(045300) |
340 |
48 |
72 |
无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
251 |
30 |
45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
中国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研究方向 |
招生计划数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不区分方向 |
36 |
045300 |
汉语国际教育 |
不区分方向 |
18 |
四、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一)所有考生须备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一份);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4.应届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附件1)(收原件,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填写并加盖印章,若无工作单位可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并加盖印章)。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要求户口簿首页,父、母户口页)、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现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非“双少”定向考生
需提供定向协议书。
(四)享受政策加分考生
享受政策加分考生需提供《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涉及的相应材料。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五、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组织方式
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然后再根据缺额情况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
(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时间 |
项目内容 |
地点 |
考生注意事项 |
2023年3月27日9:00-17:00 |
报到、资格审查、缴费 |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2栋一楼大厅 |
携带资格审查相关材料 |
2023年3月28日下午14:30-16:30 |
专业笔试 |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2栋201、202、203教室 |
2栋201、202教室:中国语言文学;2栋203教室:汉语国际教育 |
2023年3月29日8:00-结束 |
综合面试 |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2栋201、202教室 |
中国语言文学候考室:文学院2栋203教室;汉语国际教育候考室:2栋103教室 |
序号 |
类别 |
笔试科目 |
备注 |
1 |
中国语言文学(学硕) |
中国现当代文学 |
无 |
2 |
汉语国际教育(专硕) |
对外汉语教育学引论 |
无 |
(三)复试比例: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符合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我院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分数线的生源数量少于招生计划120%,安排全部合格生源参加复试。
(四)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见附件2和附件3)
(五)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听、说外语的能力;内容以日常会话及专业基础外语为主)。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应从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考察;
2)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复试方式
1.复试分为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总分为300分。
2. 复试
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1)专业笔试,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面试成绩:满分200分(分为专业面试和英语面试:专业面试满分150分;英语面试满分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以录取。
(七)复试规范
1.复试工作环节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
2.笔试工作中的命题、制卷、保管、考试和评卷等工作及面试试题命题、制卷、保管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
六、体检
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需在10日内向文学院研究生培养科提供体检报告,或发至文学院制定邮箱(604140847@qq.com)。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的要求,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缴费,不缴费或缴费不成功视为自愿放弃复试资格。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复试条件或自愿放弃复试的,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流程见附件4。
八、录取
(一)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初试总成绩占60%、复试总成绩占4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3×40%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再从高到低录取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百分制)。
(五)有以下情形者不予录取:
1.加试不合格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即达不到复试成绩满分的60%分值者。
(六)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文学院网站公示。
九、调剂
(一)根据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在文学院网站精准公布缺额情况及调剂办法。调剂比例控制在120%至300%之间。
(二)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科目应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对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根据以下情况依次接收调剂申请,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从高至低依次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同,且初试科目与我校招生章程公布科目相近的。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入专业相近的。
(四)参加调剂的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并按照相关提示填写调剂志愿。
十、监督和复议
1. 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文学院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文学院复试监督小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和巡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总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文学院网站公布。
4.处理违规违纪制度。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5.实行复议制度。复试录取期间,考生对我院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书面形式具名提起申诉。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录取资格。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诚信复试。考生复试开始前签订《贵州民族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在文学院报到时上交。
2.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定向录取的考生,在读期间一律不办理解除定向协议。
十二、申诉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电话:刘老师13765138193;孙老师13984175242
电子邮箱:604140847@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
202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