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1日上午,贵州民族大学文学院主办的“学术前沿讲座第36讲·《诗经》的恋爱婚姻观及其当代启示”在北校区文学院508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主讲人为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古典文献研究所所长王承略教授,由文学院王力教授主持,文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参加。
王力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王承略教授指出《诗经》三百篇主要是抒情诗,代表着诗歌发展走向成熟阶段。在上古诗、歌分为两途。歌是情感的发泄,本质是抒情的;诗是事实的记载,本质是记事的。《诗经》中有些篇目,如《氓》《谷风》《斯干》《大田》《无羊》等仍然保留着诗记事的特色,但更多的篇目则以抒情为主,标志着我国先民情感的早熟。
接着,王承略教授谈到婚恋问题在我国传统社会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被视为家国安定之本。儒家对于婚姻与社会关系的无比重视,是基于独特的伦理逻辑。在周代,婚姻缔结是一项重大的政治生活内容,因此《诗经》中婚恋诗数量较多。这一方面体现了爱情婚姻是人类永恒的主题,一方面也体现出古代文化中的民族特色。
王承略教授讲座中
其次,王承略教授还详细介绍了《诗经》中的婚恋诗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合乎周礼、赞美婚扎的诗篇;第二类,贵族的败德行为,构成了对周礼婚姻的消极的反叛;第三类,青年男女的相悦相爱,催生一种新型的婚姻观念;第四类,弃妇诗,反映了周代婚姻制度下男女地位之不平等。其中,王承略教授对第三类做了详细介绍。
讲座现场
讲座结尾,王力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此次讲座在促进学术交流和探索的同时,让我们更深入地认识了《诗经》中的恋爱婚姻观,恋爱婚姻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王承略教授以丰富的文化内涵、严密的逻辑论证、高超的表达技巧阐释了三千多年前先民的恋爱婚姻关系,对我们的恋爱婚姻生活是有实践指导意义的。此次讲座也极大激发了学生对文学典籍学习的热情,并对王承略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由衷感谢。本次讲座在愉快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图/文 龚燕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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