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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院党委中心组第二次专题学习简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6日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学院党委中心组第二次专题学习简报

     

        2019年3月5日上午九点,我院党委在学院二楼会议室组织党委中心组第二次专题学习,学习由万秋月书记主持,院长龙耀宏、党委副书记李贤军、院长助理吴电雷及全体行政人员参加。

               

        首先,万秋月书记带领大家学习《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精神。重点学习了201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期间到贵州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期间到清镇职教城时的重要讲话精神、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培计划(2014)”北京师范大学贵州研修班全体参训教师回信中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党的十九大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精神。

        参会人员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发言。龙耀宏就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如何保护的问题发表看法,提出我们应该把传统文化放到国际上去比较,这样才能更好的树立文化自信。周艳说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学生就业指导是非常重要的,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就业指导工作提出建议。何婷提出就业指导工作可以从大一就开始,不一定只针对大四的学生。孙萍认为,老师们应该多关注学生思想动态,努力解决学生思想上的困惑。史渊说道,平时在传道受业过程中应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吴电雷提出应该将中国传统文化传递给学生,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我们的国家和民族。

        其次,学习《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实施办法》,万秋月书记发言道:该《实施办法》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各行各业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更大,特别对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一定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否则一旦造成环境损害,就要被追责问责。我们大家都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最后,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9号)。《通知》主要规定了充分认识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自主权的重要意义,要求各地方及单位要制定政策落实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